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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及直属大队(含中队)、所空调维保项目(重发)更正公告

公告变更 2024-04-16 纠错
项目编号: NBITC-20243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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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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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及直属大队(含中队)、所****(重发)更正公告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及直属大队(含中队)、所****(重发)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及直属大队(含中队)、所****(重发)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更正公告日期:*******

*、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序号

更正内容

更正前

更正后

*

中标原则

中标单位数量:*家。

分配原则:以单位为个体分配,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中标单位数量:*家。

分配原则:本项目年度维保金额***元,第*名承接约**%份额,第*名承接约**%份额。具体由招标人分配。中标单位若拒绝承接的,则该份额由其他入围单位承接,且取消其中标资格。

*

评标过程的处理原则

评审期间,如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家的情况,招标采购单位有权终止****程序,改用竞争性磋商或者单*来源方式实施采购。改用竞争性磋商则继续沿用原来的评分方法,供应商有第*次报价的机会,价格分计算以第*次报价为最终评议报价;如转为单*来源方式实施采购,原评分办法不适用,改为直接报价洽谈方式。招标人也可以不转换采购方式,重新招标。

评审期间,如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家的情况,招标采购单位有权终止****程序,改用竞争性磋商或者单*来源方式实施采购。改用竞争性磋商则继续沿用原来的评分方法,供应商有第*次报价的机会,价格分计算以第*次报价为最终评议报价;如转为单*来源方式实施采购,原评分办法不适用,改为直接报价洽谈方式。招标人也可以不转换采购方式,重新招标。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招标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址:****市****区兴宁路**

联系人:翁老师、****

联系电话:****-********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张锋杰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号楼*楼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若水、****、姚露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夏伟立

质疑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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