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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许镇镇人才公寓与全民健身中心规划设计项目

中标-中标结果 2024-04-11 纠错
项目编号: WH11GC2024FJ2472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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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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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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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县许镇镇****

项目名称

****县许镇镇****

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

****************号

标段名称

****县许镇镇****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县许镇镇人民政府

地址

****市****县许镇工业园工业大道*号

联系人及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省****市鸠江区官陡街道金浩仁和新街*号楼*层

联系人及电话

***************

招标方式

****

开标时间

****年****

第*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

******元

项目负责人(总监)

姓名:刘杰

资质证书名称:*级注册建筑师

资质证书编号:***********

工期(天)

***个日历天(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奖项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总监):

第*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元象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

******

项目负责人

(总监)

姓名:徐成涛

资质证书名称:*级注册建筑师

资质证书编号:***********

工期(天)

***个日历天(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奖项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总监):

第*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新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

******

项目负责人

(总监)

姓名:陈献辉

资质证书名称:*级注册建筑师

资质证书编号:***********

工期(天)

***个日历天(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奖项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总监):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业主名称、项目名称未填写;

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招标公告*、*.(*)要求,该单位未实质性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徽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填写错误;

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未填写;

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业主单位名称填写错误;

浙江华洲国际设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投标函中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河北金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 业主名称、项目名称未填写;

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 所属行业未填写;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公示项

得分情况:详见附件;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来源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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