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公布药品阳光挂网采购(第二十批)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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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号)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省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确认后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各相关企业须于****年*月**日**:**前登录****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体化管理系统(*****://***.*******.***.**/******/*****/*********/#/*****)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药品申报信息*览表(第**批)
****省药品采购中心
****年*月*日
普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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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申报信息*览表(第**批)(人工处理).**** *.药品申报信息*览表(第**批).*** *.药品配送企业名单(第**批)(人工处理).**** *.药品配送企业名单(第**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