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渝水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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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编号:[****]***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年度第*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区****年度第*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
(*)所在图幅:涉及**********、**********等*幅图。
(*)涉及袁河街道办事处送桥管理处,珠珊镇花田村,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规划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用于市政公用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用于工业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区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有关要求
(*)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网址:****://***.******.***.**/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分局
联系地点:****市****区白竹路****号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
****区****年度第*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 |
****市自然资源局****分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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