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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集锦|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41号

招标-其他 2024-03-28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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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指导性案例**号,就*单位****采购项目投诉案发布处理结果

案例中,采购标的为办公桌、会议桌、文件柜等****,招标文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设置为资格条件,某供应商对此提出质疑和投诉。财政监管部门经调查后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原则,属于非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同时,该证书主要从作业安全、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方面考察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本项目主要采购****,属于货物采购,与上述安全生产能力不直接相关。财政监管部门判定采购人将与所需产品无直接关联的内容设置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第(*)项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案例中还特别提示注意事项,对于证书类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结合证书获取是否对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作出限制、已获取证书的供应商数量是否具有竞争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宗禾)

此案例充分说明,切勿随意将非国家法定证书设置为特定资格条件,即使作为评审因素,也不可随意而为,要充分调研并考量项目需求与证书是否相关,充分了解证书的申请不得涉及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以及成立年限、利润等其他法规禁止的限制性要求,否则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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