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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佳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登记业务的行政许可决定

公告变更 2024-03-25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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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申请人:****市****区同升街道佳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址:****市****区同升街道联盟佳苑**********

统*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理事长

经办人: 电话:**********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

申请行政许可的理由:****市****区同升街道佳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将单位业务范围变更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申请人****市****区同升街道佳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条第*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同意你单位将单位业务范围将单位业务范围变更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机构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市****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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