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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公告变更 2015-09-18 纠错
项目编号: 东采单〔2015〕261号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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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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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市第*人民法院的委托于*******日发布的****市第*人民法院****项目(项目编号:东采单〔*******号)现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 第*部分 投标邀请函 ”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日上午*********.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日上午****

现澄清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日下午**********.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日下午****”。

原招标文件内容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由此次给各位投标人工作造成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公告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司(传真:****-********)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市第*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注:已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书面(传真)确认已获悉澄清公告,不论投标人是否书面确认,本延期公告*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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