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位于潍城区永安路与西园街交叉口以北沿街商铺3年租赁权项目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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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位于****区永安路与西园街交叉口以北沿街商铺*年租赁权项目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位于****区永安路与西园街交叉口以北沿街商铺*年租赁权项目,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位于****区永安路与西园街交叉口以北沿街商铺*年租赁权项目
*、标的资产内容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位于****区永安路与西园街交叉口以北沿街商铺*年租赁权项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出租底价为******元(*****元/年),竞买保证金*****元。
*、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购须知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位于****区永安路与西园街交叉口以北沿街商铺*年租赁权项目挂牌(竞价)出租文件》。
注: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至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 间: ****年*月**日—*月**日
地 点:房产所在地现场展示
联系电话:*********** ****
****-******* *********** 丛先生
*、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年*月*日上午*:**-*:**,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为准。
*、公告媒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和全面了解,如有不了解之处,可电话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旦申购成功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在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任何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摘牌(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自成交当日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产权交易服务公司签署《成交通知书》;(*)承租方需成交当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交至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交纳租赁价款。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房产必须按要求依法使用,承租方应按照相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执行期间,承租方为出租房产的实际管理人,如发生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管理,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切损失,无权向出租方及产权方单位追偿,所交纳的使用权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责任纠纷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费用,租赁到期时,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在租赁期限内,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还出租方。
*、租赁期内承租方违约终止合同,剩余租赁费全额作为违约金由出租方享有。如遇国家政策变动,须征收上述租赁资产,承租方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房屋,出租方按照合同剩余期限退还剩余租赁费,承租方发生的损失等与出租方无关。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丛先生
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市高新区东方路****号
********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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