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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垃圾分类亭及垃圾桶采购及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4-03-18 纠错
项目编号: BB2024WHCGJ0221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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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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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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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垃圾分类亭及垃圾桶采购及安装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新河街道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垃圾分类亭

品牌:心业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座

单价:*.***元

*、评审专家名单:王严冬(组长)、张斓、王俊山(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文件约定,****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县城市管理局

址:****县城关镇内环北路 ** 号****县城市管理局 * 楼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

址: ****省****市固镇县城关镇投资大厦 ** 楼 **** 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高扬(采购代理机构)

话:****-*******(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

*.响应表

*.分项报价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审情况*览表

*.采购文件

办理流程公开

*天*小时**分*秒

  • 在线提交
    提交
    ****-**-** **:**
  • 在线审核
    通过
    ****-**-** **:**

成交结果公告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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