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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所食堂补充采购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竞争性磋商 2024-03-14 纠错
项目编号: LYTSZC2024-027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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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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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管理有关规定,********县公安局委托,就****县公安局龙洲所食堂补充采购餐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意向的磋商响应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公安局龙洲所食堂补充采购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见第*章:采购内容、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年*月*日止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联系。

*.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查询打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登录“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链接—地方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明确授权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固定和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前提出询问,逾期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将被拒绝。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分前(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提交****县公安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拒收。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址

****县公安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拒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在*********:**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提出不予受理。答疑、补充、修改等以补充文件形式于*********:**时前在********网(****.***.**.***.**)公告,请供应商务必注意查看。

*.磋商响应方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磋商响应方对****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安局投诉。

*.信用记录:

参照财库[****]***号《关于在****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截止时间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中国****网(***.****.***.**);

********网(****.***.**.***.**);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磋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作为无效磋商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截止之日至前*年内,在“中国****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投标截止之日至前*年内,在“********网”(****.***.**.***.**)“曝光台”中被曝光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均不予以通过,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落实****政策

本项目对符合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政策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中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工信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及浙财采购【****】*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招标,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中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中型或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或者与中型、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号)规定“供应商在****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要求其承担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县公安局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县龙翔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县中星国际汽车城*栋***-***室

****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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