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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杭自然资告字[2024]1)

土地矿产 2024-03-11 纠错
项目编号: 杭自然资告字[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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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杭自然资告字[****]*)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杭自然资告字[****]* 号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杭政地[****]**号),****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秒 至 **********
*.挂牌交易期限: **********秒 至 ***********
*.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
*.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其他事项

*、该地块按照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用地确定挂牌起始价,根据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保障促进工业发展涉地涉矿若干政策措施通知》(龙国土资〔****〕***号)第*条第*点规定“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出让起始价可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确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蛟洋新材料产业园)提供****挂*号地块评估地价为*****元(单位面积地价***元/平方米),成本核算价为****.*****元(单位面积地价***元/平方米,基准地价为****.*****元(单位面积地价***元/),按照*个不低于取最低价标准为*****元,根据文件按**%计算为****.* *元(单位面积地价**元/),因成本核算价为****.*****元(单位面积地价 ***元/),挂牌起始价取整确定为*****元。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实施建设项目不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的,且成交价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应按最低价标准补缴出让金。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宗地竞得人应严格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成交地价款的缴纳方式: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该《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的**%,剩余地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部缴清。

*. 该地块属工业用地“标准地”。地块竞得人竞得标准地后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蛟洋新材料产业园)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逾期或者拒绝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工及竣工时间:地块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该地块项目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该地块属工业用地。根据《****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号)文件精神“工业用地预申请人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转为竞买(投标)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缴”。若项目有预申请人,则预申请人已缴的预申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竞买保证金,如预申请保证金与竞买保证金之间存在差额,不足部分由预申请人直接转入****县自然资源局账户。

**.负责交地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蛟洋新材料产业园)、蛟洋镇政府。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北环中路***号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

****县自然资源局
*〇** 年 * 月 ** 日

附 表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元) 起始价(*元) 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元)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元) 其它条件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挂*号 ****县蛟洋镇下道湖村 ****** 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面积 ******平方米、出让年限 **年); ≥*.*且<*.*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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