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财政局关于德保县德保家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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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家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龙讯互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高新区滨河路**号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期综合楼南宁市广告产业园大楼*座****室
被投诉人:****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市右江区前程路*号泰和家园小区第*幢*层*号、**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能源路*号***-**室
当 事 人:****县商务局
地 址:****县城关镇云山大道银发大厦*楼附西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人****龙讯互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了采购人****县商务局委托被投诉人****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组织的“****县****家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投诉人对本项目的采购结果有异议,于****年*月**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做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同日予以受理。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及投诉书副本。****年*月**日,中标人作出投诉答复。****年*月**日,采购人作出投诉答复。****年*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了投诉答复。本机关对投诉事项、投诉答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视频录像等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处理结果: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其他补充事宜
/
****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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