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千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中教学仪器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3-G1-990754-QXXM)中标结果质疑答复函
联系电话:查看
联系电话:查看
联系电话:查看
正文
质疑人:********思羿启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郗昌宾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市晨华路**号嘉逸财富大厦*单元**-*(****)
电话:***********
邮编:******
质疑人于****年*月*日上午现场递交了针对****(项目编号:********-**-******-****)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上午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我公司于****年*月*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论证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中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无**认证,涉嫌提供不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恶性投标活动,请求对****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存在随意捏造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进行虚假应标,应对****的投标无效投标处理。
*、质疑事项的答复:
*、质疑事项*答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年修订第**号)中《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年修订)的界定(附件*):
(*)依据“*、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种)*.插头插座(****):*.也适用于与器具组成*整体的和安装在器具里或固定到器具上的插座”对产品种类的描述,“学生电源”整体并不进行强制性认证,只对内置插座部件进行强制性认证,被质疑人在澄清函中已提供学生电源内置插座的强制性认证证书。
(*)依据“*、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共计**种)**.电源(****、****:直接与交流电网电源连接,输出可配接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具有电压转换功能的设备。包括供电性质和电气参数转换。产品适用范围: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的描述 ,“学生电源”不属于上述产品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的适用范围内,所以“学生电源”不需要进行强制性认证。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答复事实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年修订)。
*、质疑事项*答复: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及被质疑人澄清函中的内容核实:
(*)被质疑人澄清函中提供的“氯化铯晶体结构模型”生产厂家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提供的生产厂家名称不*致。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知,“氯化铯晶体结构模型、游标卡尺、乳胶手套、钢卷尺、布卷尺”产品生产厂家不存在或者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投标人不得销售无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第***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第***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条的规定。”。
(*)游标卡尺、乳胶手套、钢卷尺、布卷尺是被质疑人根据库存产品包装盒上的厂家名称如实填写,并不存在随意捏造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的情形。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部分成立。
质疑答复事实依据:
*、被质疑人的澄清函。
*、被质疑人的投标明细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质疑答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条、第***条、第***、第***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以上质疑事项的处理将向****市财政局****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备案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具体处理结果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网站发布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的相关规定,有向****市财政局****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市财政局****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
****年*月*日
附件信息:
***.* **
推荐公告
更多-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9号南宁恒...
招标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项目金额: 75.00万元南宁 2024-05-23
-
北流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1228号毅...
招标单位: 北流市人民法院项目金额: 23.43万元玉林 2024-05-23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贵港市中山北路与新区一路交汇处...
招标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项目金额: 68.60万元贵港 2024-05-23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黄色表盘手表1个(ROLEX手...
招标单位: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项目金额: 6.16万元玉林 2024-05-23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华侨投资区侨光路98号大地...
招标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项目金额: 28.16万元南宁 202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