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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

中标-中标结果 2024-02-02 纠错
项目编号: GGZC2023-C3-60722-GXGB(重)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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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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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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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项目编号:********-**-*****-****(重)

*、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重)

*、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柳州市润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城县*塘工业园区内

被投诉人:****国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队马鞍岭(*叶草酒店*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广东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兴*路**号

当 事 人:/

地 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公司质疑回复函第*项的答复:经核实,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已经在投标文件中对供货时间和地点及应急时间安排作出了承诺,并提供了解决措施,不存在质疑人所说的问题,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公司质疑回复函第*项的答复:本项目为****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只是作为评审因素之*。磋商小组按****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以****文件和****响应文件为依据,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内容按*分制打分,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本项目评审程序客观、公正,是磋商小组依法、独立进行评审得出的评审结果。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无效,予以驳回。
鉴于该项目评审标准出现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标准设置不合理、指标设定不够客观量化、使用主观性强且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等问题,根据《****法》第***条第*款第(*)项和《********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第(*)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县人民医院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补充事宜

/


****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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