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商业街1号1栋1楼1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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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川**执恢***号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拍卖财产:
财产 |
****省****市****区柳城镇商业街*号*栋*楼*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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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保留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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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在位置 |
****省****市****区柳城镇商业街*号*栋*楼*号(评估实勘实地查勘坐落为****市****区商业街*、*、*号*层“友联布艺馆”、“宏安布艺”及“华艺窗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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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
监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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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周尚杲,(****)川**执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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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
商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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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规划用途 |
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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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面积(㎡) |
建筑面积***.**㎡,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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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户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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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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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及层高 |
*层;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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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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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 |
外墙:涂料外墙;地砖及木地板地面,涂料及墙纸墙面,石膏板顶部,已分割为多间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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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本院现场实勘时,有人使用,第*,案外人黄琼与被执行人(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柳城镇商业街*楼,面积**㎡,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案外人卢长生与被执行人(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显示租赁商业街*楼*号,面积**㎡,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案外人廖梅与被执行人(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显示租赁商业街*-*号,面积**㎡,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院已将上述租赁合同上传作为公告附件,租金等更多租赁详情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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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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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评估价值包含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及附着在建筑物上与其功能相匹配、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财产价值,不包含估价对象分摊土地由划拨变为出让所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拍卖财产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来函回复载明经初步核算商业街*号*楼、商业街*号*栋*楼*号、商业街*号*栋*楼*号、商业街*号*栋*楼*号共计*个房屋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共计约为******元。因近期****区基准地价可能会进行调整,后期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将可能以最新的基准地价标准进行核缴,并以过户时最终核算为准,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各意向竞买人注意,审慎购买。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本院已委托****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价为***.**元。该公司出具的《川恒通评房字(****)***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关于税、费缴纳: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可能产生契税、印花税、土增税、土地出让金等(最终具体税、费种类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为准)】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代被执行人申报税、费,如果不代为申报,无法转移登记的风险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税、费)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次竞价后,如果*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人应买有效,*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年**月**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账号:(*******************)。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年**月**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市抚琴西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条之规定,强制补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预约看样:***-********,本院已委托****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看样预约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方”或登录网址***.********.***;*、点击订阅号底部菜单栏“预约看样”;*、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填写信息完成预约;*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周统*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咨询电话:*** *** ****。
淘宝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省****市抚琴西路***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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