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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接续第二年采购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中标-中标结果 2024-01-26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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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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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医保招采函〔*****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接续第****采购协议续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续签时间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自******日起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签订冠脉支架接续第****带量购销合同,自******日起执行第****采购协议签订的中选结果,发文前的中选产品采购量计入医疗机构新协议年度的任务完成量。

*、续签内容

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基金预付及结算、医保支付标准等政策措施,仍按《****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湘医保函〔******号)执行。按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我省已全面实施***/***支付,冠脉支架集采接续不再纳入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核算,避免重复激励。

*、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每月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等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确保完成采购周期内合同量。要做好日常供应和配送监测,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对未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将按我省招采信用评价规定处置。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采政策,规范采购流程,及时确认入库。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各市州、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冠脉支架集采协议期满后接续第****约定采购量汇总表

****省医疗保障局

*******

(此件主动公开)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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