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干杂类食材供应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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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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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简述:为进*步规范我院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工作,建立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我院拟对****采用****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网上公告****;
*、报价方式:供应商按附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报价单》中的要求对采购的报每项商品的单价。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号)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具有相应范围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之前。
*、方式:请投标人代表,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介绍信、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盖鲜章,于获取时间截止之前,到****省****市****区金泉路***号中级人民法院*楼会议室,现场领取采购文件,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
*、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方式和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必须到开标地点现场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给评审小组;
*、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供应商需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省****市****区金泉路***号中级人民法院*楼会议室。
*、供应商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先提交营业执照、授权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授权书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拒绝其参加。
*、本次采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结果的网页截图。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公告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须提供正本*套,副本*套。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评审方式: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结算(如有变动以采购方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合法的发票,甲方*次性支付当月费用。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分包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或转包。
**、不正当竞争预防: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监督投诉:****省****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电话:****-*******;****省****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报价*览表等模板下载
附件:干杂类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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