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生产条件设施改善及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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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号、苏农计〔****〕**号)文件精神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园区)上报的****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现予以批复(分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建设和检查验收的依据。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属于招投标、****范畴的工程、货物和劳务等,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等相关规定。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环节的相关材料。要重视收集保存反映项目实施前后变化的影像资料。
*、加强项目资金监督。项目资金拨付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要符合实施方案批复要求,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跟踪管理,规范项目单位建设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票据使用要规范,财务要实行专账核算,会计账簿要规范设置。要严格执行项目审计制度,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前,需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详细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将作为项目申请验收的前提条件。基本建设类项目还需有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基建决算审计报告。
*、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省级以上财政支农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认真对照批复中的项目绩效指标,确保完成目标值。凡不能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值的项目,将在项目验收时实行*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
*、树立项目标识标牌。为接受公开监督,加强农业项目宣传,提高项目实施辐射带动效果,****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继续实施标识化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区的醒目位置树立标牌,标牌名称统*为“****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具体项目名)”。标牌的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年度新型经营主体生产条件设施改善及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汇总表.***
附件*:****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分发).***
附件*:****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标牌格式.***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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