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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要求供应商参与政采先注册登记,交易中心被责令整改

中标-中标结果 2023-12-30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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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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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全国统*大市场建设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在典型案例*《****诉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案》中,某医院物业服务采购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前须在指定网站注册登记,限制、排斥了潜在的供应商,妨碍了公平竞争。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有力地维护了统*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以下为案例全文——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全国统*大市场建设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〇**年**月


(略)


*、****诉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案


【基本案情】


****年*月,****作为采购人,某县交易中心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服务****公告。****年*月,****中标。因其他供应商质疑投诉,****年*月,某县财政局经调查认为,涉案项目招标文件关于供应商须在某县所属市的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项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第*条第*项的规定,向某县交易中心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废标,重新组织招标。****年**月,某县交易中心发布废标结果公告,重新组织招标。****向某县财政局投诉。****年**月,某县财政局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认定该公司的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某县财政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判令该局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某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均未规定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条第*款第*项规定:“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纠正以下问题:……(*)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涉案项目招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依照该法第***条第*款第*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应予废标:……(*)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应予废标,某县财政局向某县交易中心下达的整改通知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驳回****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政府采购市场是统*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对构建全国统*大市场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案中,采购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前须在指定网站注册登记,限制、排斥了潜在的供应商,妨碍了公平竞争。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有力地维护了统*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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