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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403民初6403号公告送达安徽国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民事判

招标-其他 2023-11-23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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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民初****号公告送达****民事判..

****省****市****区人民法院

****)皖****民初****号

****

原告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局第*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局杭州建设有限公司、****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市晟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李德春及你单位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皖****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中建*局杭州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次性支付原告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被告****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次性支付原告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次性支付原告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被告吉林市晟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次性支付原告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被告李德春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次性支付原告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驳回原告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元、被告中建*局杭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缴纳至本院)、被告****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缴纳至本院)、被告****负担****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缴纳至本院)、被告吉林市晟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缴纳至本院)、被告李德春****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缴纳至本院)。限你单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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