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3〕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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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投诉人: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
地址:****省****市道外区中马路**号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西安大街西哈药物流配送中心办公综合楼
被投诉人:****省****中心
地址:****省****市****区长江路***-*号
*、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佳木斯大学附属第*医院****(排痰机、心肺复苏机、急救转运呼吸机、呼吸机和成人腹腔内窥镜、儿童腹腔内窥镜、腹腔镜手术器械、基础手术器械)(*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页心肺复苏机第*项星号条款要求,因为该产品没有**+***硬质背板。
(*)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不满足星标要求,招标文件第**页心肺复苏机第**项星号条款要求“安全可靠性:电池最大充电时间:≤*小时”。尚领心肺复苏机充电时间为不超过*小时。
*、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就投标产品的相关技术参数问题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函证。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产品胸腔按压机(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品牌:尚领;型号、规格:***-**)的制造商为苏州尚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胸腔按压机有关情况的复函》(苏药监审批函〔****〕**号),成交产品不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心肺复苏机技术标准与要求第*和**项星号条款要求;鉴于本项目投诉事项涉及的*项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均为星号条款,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合同包*附表*:心肺复苏机技术标准与要求关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的规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投标无效,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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