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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文财购〔2023〕第13号)

招标-其他 2023-12-29 纠错
项目编号: 安文磋商采购-2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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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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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项目编号:安文磋商采购-****-**
*、项目名称:****市****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菲遥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环中路**号*层***号****室
*、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终止****合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市****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文磋商采购-****-**)中标,采购预算****元,以服务单价每度电服务费*.**元中标,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自愿放弃中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处于采购金额*****元的*分之*的罚款,即****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活动。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罚款缴入下列帐户:
户名:****市****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中路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补充事宜
****市****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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