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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遴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招标-公开招标 2023-12-12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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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遴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积极性,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推进居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晋民发〔****〕**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就近服务”为原则,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进*步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完善为老助老服务机制,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探索“嵌入式养老”“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的养老服务,持续提升老年人就近养老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适用条件

(*)实施主体。本办法实施主体为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设施定义。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标准建设,并按照约定移交政府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

(*)使用方式。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负责场所装修装饰、配置设施设备、招募服务人员等必要的运营成本投资。运营方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场所规模、区位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以无偿或低偿方式为所在小区及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捷、多样的养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间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助餐助浴、紧急救援、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家政服务、代办代购、老年辅具(含智能化)租赁(销售)和上门服务等内容。

(*)使用年限。根据养老服务场所的规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前期建设(含配置设施设备)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年。原则上前期建设投入***元(含)以下,使用年限不超过*年;投入***元(含)以下,使用年限不超过*年;投入****元(含)以下,使用年限不超过*年;投入****元以上,使用年限不超过**年,最终以投标评审结果为准。期满后重新遴选运营方,在考核评估合格的前提下,原运营方有优先签约权。期满退出或考核评估不合格强制退出,运营方不可移动的固定投入产权无条件归政府所有。

*、遴选原则及途径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方式,择优选择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

*、遴选数量

根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数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定位,以及周边居民养老服务的需求,择优遴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原则上*处养老服务设施只遴选*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最多参加*处养老服务设施的遴选。

*、遴选要求

(*)申报对象

具有从事养老服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支持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康复护理机构,以及设有养老服务专业的院校承接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

(*)参与条件

*.须为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

*.须具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经验及专业服务团队,且投入的服务保障力量、配置的设施设备与场所规模、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数量人次相匹配,具体标准要求以场所挂牌公告内容为准。

*.须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具体标准要求以场所挂牌公告内容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参加遴选:

(*)在“信用中国”(***.***********.***.**)、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条件的机构企业不得参与遴选活动。

(*)提供虚假文书材料报名参加遴选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不得参加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遴选活动。

(*)过往*年内承接养老服务项目期间,未经民政部门书面批准,发生过擅自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或服务场地转让出租给第*方的,或处置、变卖和改造装修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或服务场地的,或从事与政策不符项目的,不得参与遴选活动;在养老服务活动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法院等部门处罚或被列入黑名单的,自当次处罚之日起*年内不得参与遴选活动。

(*)评价指标

*.可行性论证报告。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应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所在社区(小区)的实际情况,围绕国家、省、市关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预测使用年限内可能的发展趋势,提出养老服务项目设置必要性与可行性,主要预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指标实现路径等。

*.投资建设方案及使用年限需求。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应按照符合国家和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融入智慧养老,按时投入使用等因素制定投资建设方案,并提出使用年限需求。

*.运营管理方案。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应以专业规范、方便快捷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宗旨,以实现主要预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确保稳定持续运营为目标,以防范经济、安全与法律风险为核心,从团队配置、运营方式、规范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拓展与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运营管理方案。

*.惠民服务方案。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应体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公益性和普惠性,从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出发,结合所在社区(小区)特困供养、优抚、高龄、失能、孤寡、独居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情况,制定服务惠民方案,明确每年以无偿或低偿方式,为不同类别老年人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周期、服务标准、服务方式与人次等内容。

*.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应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影响正常稳定运营的经济、安全、人为、法律风险,制定防范与应对措施。

*.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近*年的养老服务经验案例与荣誉。

*.上级要求或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指标。

*、遴选程序

(*)遴选委托。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开展公开遴选工作,并确定成交方。

(*)发布信息。在交易机构网站发布挂牌公告,首次发布期限不少于*个工作日。

(*)接受报名。意向方按挂牌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及要求递交报名材料,资料不全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

(*)组织评审。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开展评审有关工作。评审小组可由遴选委托方县级民政部门代表及外部专家组成或全部由外部专家组成,成员数量须为*人及以上(含)的单数,其中遴选委托方代表人数不超过成员总人数的*分之*。评审小组按照挂牌公告中公布的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方递交的评审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最终成交方。

(*)确定成交方。由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综合得分最高单位为最终成交方,并将成交结果在交易机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举报被查实的,取消遴选成交结果,重新组织遴选。

(*)成交签约。公示期结束后*天内签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运营协议书》,并按协议执行。

*、考核评估

县级民政部门每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照养老服务设施遴选方案及运营方响应文书、《运营协议书》,以及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从遵章守纪、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群众满意度、企业诚信、监管配合、舆情处置、补贴使用、模式创新等方面对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执行《运营协议书》、发放补贴挂钩,同时建立强制性退出机制,确保实现场所运营规范有序、稳定持久、群众满意目标。

*、工作纪律

县级民政部门、产权交易机构及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与遴选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择优选择运营方。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公众监督。对在遴选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的人员与遴选机构,取消参评、遴选资格,并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其他事项

(*)本办法具体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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