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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临洮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土地矿产 2023-12-08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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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县烟草制品*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县烟草制品*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县烟草制品*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售许可证管理,优化烟草制品*售点合理布局,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县烟草制品*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条 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售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卷烟、雪茄烟*售,不含电子烟,下同)从事烟草制品*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应具备满足最低经营需求的基本设施条件,并已形成相应*售业态。

第*条 本《规定》所称合理布局是指****县烟草专卖局根据辖区内综合考虑*售点存量、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辖区和各区域单元内*售点进行规划布局。

本《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单元,****县烟草制品*售市场分为:“饱和区”“禁入区”“特殊区”“发展区”,详见附件。

“饱和区”是指根据区域人口、销量、销售额、消费能力等因素,在相对独立的市场或区域进行网格单元划分,借助关联分析方法、熵权法等工具,合理测算网格单元内饱和值指导数。达到饱和值的网格单元,为*售点布局饱和区。

“禁入区”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予发证区域为*售点布局禁入区。如,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附近的,位于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的,无人超市、无人商店等;利用自动售货机、信息网络等销售烟草制品的。

“特殊区”是指除*售点禁入区、饱和区外,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各类经营市场、城市综合体或物流园区内,长途汽车站、军事管理区、工矿企业等相对封闭区域内,为*售点布局特殊区,应当同时符合容量、间距要求。

“发展区”是指除*售点禁入区、饱和区、特殊区外,道路沿街区域设置的*售点,为*售点布局发展区,*般采用“容量+间距”、“容量+人口”等模式开展烟草专卖*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售点(以下简称*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条 ****县烟草专卖局主管全县烟草制品*售点合理布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烟草专卖*售许可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章 合理布局标准

第*条 本《规定》所称****县城镇,具体范围为:****县红旗桥(南)-红旗桥路-永康路 -永康桥(滨河东路至卧龙湾水镇)-洮河西路-永宁桥(西桥头)-永宁路-洮丰路-红星路-貂蝉路-建安路—洮阳镇政府-番城路-凤台南路-公园路-凤台北路-玉泉路(东山方向)-古槐里路-长城路,包括道路内侧及外延**米的区域;本《规定》所称农村指除****县城镇以外的****县行政区域。

第*条 *售点设置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有准确的门牌地址、店名或方位表述);

(*)符合本规定关于*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售许可证: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年的;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售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未领取烟草专卖*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次以上,在*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售许可证的;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领取烟草专卖*售许可证的或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申请从事烟草制品*售经营的;

(*)未领取烟草专卖*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 * 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售许可证的;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条 饱和区设置:(详见附件:****县烟草制品*售点容量上限及区域划分表)

第*条 禁入区不予设置*售点,包括以下情形: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具体包括:流动的、不定时改变位置的或无法界定经营场所范围的情形,如流动摊点(车、棚)、移动式集装箱、活动式板房、书报亭、电话亭等;

(*)楼栋间及其内部公用巷道(通道)、消防通道、楼梯间、地下室、车库、储藏室(含煤房)等非经营性场所;

(*)主体仍在施工且未进行装修或未交付使用的房屋;

(*)未经合法授权用于经营的场所,如未经授权用于经营*售业务的物业用房、门卫室、传达室等;

(*)未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所建的违规建筑场所,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经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使用要求强制拆除的;

(*)经营场所未与住所相互独立,无法明确划分的:

*.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地下室、杂物间、储藏室等;

*.经营场所与生活起居的主要场所没有明确的物理隔断的;

*.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挑选商品需经过起居场所的;

*.经营行为受生活起居活动影响的其他情形。

(*)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保障措施, 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如经营业务(生产、销售、存储、运输)为化工、农药、化肥、油漆、鞭炮、燃气、医药制品、医疗器械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容易挥发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场所,但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站便利店除外;

(*)中小学内部及进出所有通道直线距离***米范围内、幼儿园内部及学生进出所有通道直线距离**米范围内的;

(*)政府、行业规定禁止或不宜经营烟草制品类商品的区域,如:党政机关内部、医疗机构内部等;

(*)利用自动售货机、柜(含游戏机、博彩机)等自动售货设备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的;

(**)利用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同*经营场所已申领烟草专卖*售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

(**)设在商务楼(写字楼)、住宅楼*楼及以上楼层, 不具备基本的人群消费流动性和销售便利性特点的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网格单元内没有*售点规划容量的或超出规划容量的;

(**)未成年人活动频繁区域的经营场所,如公园、广场、游乐场、青少年宫、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动物园、影剧院、纪念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游泳馆、体育场等场所内部;

(**)主营业务专业性较强,与烟草制品*售业务没有直接或者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经营场所,如,医药机械、学生用品、*金家电、体育用品、农资农具、装饰装修、中介劳务、寄卖典当、金融证券、彩票销售、通信器材、寄递配送、餐饮娱乐、宾馆酒店、生鲜果蔬调味品、服装服饰等;

(**)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第**条 殊区设置。存在下列情形的按照“*区域*政策”的标准单独设置*售点:

(*)城区住宅区。指有小区名称、有统*物业管理,楼栋数在**栋以上的居民聚居区域。住宅区内部按小区分区楼栋数布局,每**栋设置*个*售点,每增加**栋可增设*个*售点,且与最近*售点距离达到***米以上,不足**栋不予设置*售点。外部按照所处区域布局要求办理;

(*)工业区。指政府规划、建设的工业性质的企业聚集区。该区域生产区内部不设置烟草制品*售点。外部按照所处区域布局要求办理;

(*)高速服务区。高速服务区内开设的便利店、超市,可不受所处区域容量布局限制,但仅设置*个烟草制品*售点;

(*)加油站便利店。设立便利店的加油站在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条件下,可以设置*个烟草制品*售点,但应符合所处区域容量布局标准。;

(*)客运站点。客运区内部(包括候车厅、站台等区域)开设的便利店、超市,可以设置*个烟草制品*售点,且要有独立的吸烟室;外部按照所处区域布局要求办理;

(*)综合集贸市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园区内,按门店(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门店,不包含摊点)总数布局,每**个设置*个*售点,不足**个不予设置*售点,每增加**个可增设*个*售点,且与最近*售点距离达到***米以上。其外部烟草制品*售点设置按照所处区域布局要求办理;

(*)封闭管理的军队、拘留所、看守所、监狱、高等院校等内部,*售点总数不超过*个,且应符合所处区域布局标准要求。

第**条 发展区设置:*般为有烟草制品*售点合理容量的道路沿街区域,主要划分为城区居委会区域和乡镇村委会区域。

(*)城区居委会区域根据人口密度,人流数量,消费能力和*售户销售能力细分为:主要街道、*般街道、城区巷道。该区域设置烟草制品*售点的标准:

*.城区主要街道(路):指城区商贸繁荣、人流量大的街道、路段。如北大街、灰盐市街、司晨街、粮食市街、西关路、永宁路、瑞新路、纸坊路(北关什字西口至电厂渠桥以东)、新街、线市街、骡马市街等。该区域在所处最小单元的合理容量上限内烟草制品*售点之间距离不少于**米。该区域烟草制品*售点数量达到容量上限后,不再增设烟草制品*售点。

*.城区*般街道(路):指城区不属于主要商贸地段,人流量相对较少的街道、路段。如东大街、西大街、椒山街、文峰南路、永康路、红旗桥向南路段、城南路、洮珠路、城西路、西湖街、洮丰路、貂蝉路、南大街、建安路、长城路、古槐里路、教场路、玉泉路、凤台南路、凤台北路、番城路、永宁路、*甲滩南路、*甲滩北路、武昭路、以及向北延伸至文峰东*路路段、熙州东路、熙州西路、北辰路、文峰东路、文峰西路、文峰北路、文峰东*路、文峰东*路、文峰东*路、文峰西*路、文峰西*路、文峰西*路、洮河西路、洮河东路、秦汉南路、秦汉北路等。该区域在所处最小单元的合理容量上限内烟草制品*售点之间距离不少于**米。该区域烟草制品*售点数量达到容量上限后,不再增设烟草制品*售点。

*.城区巷道:指分布在城市主要街道、*般街道*旁的巷道, 该区域住户集中,人口较多,为居民住宅集中区。如刘家巷、雍家巷、*合巷、菊巷、木祖巷、北狮巷、北马栏巷、南马栏巷、乜家巷、经文巷、毛家巷、洋人巷、背篼巷、北槐巷、南槐巷、东城巷(东城台)、文庙巷、火巷、通明巷、官井巷等。该区域在所处最小单元的合理容量上限内烟草制品*售点之间距离不少于***米。该区域烟草制品*售点数量达到容量上限后,不再增设烟草制品*售点。

(*)乡(镇)行政村根据常住人口、市场特点、交通状况、消费情况细分为乡镇街道、行政村,采取“容量+间距+人口”布局。

*.乡(镇)街道: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如*里铺镇街道、新添镇街道、辛店镇街道、太石镇街道、中铺镇街道、红旗乡街道、上营乡街道、峡口镇街道、站滩乡街道、漫洼乡街道、连儿湾乡街道、龙门镇街道、窑店镇街道、康家集乡街道、玉井镇街道、衙下集镇街道、南屏镇街道、康家崖街道、巴下街道、达坂路口,常住人口每***人,可设置*个烟草制品*售点,烟草制品*售点之间距离不少于**米,每增加***人可增设*个烟草制品*售点。该区域烟草制品*售点数量达到容量上限后,不再增设烟草制品*售点。

*.行政村。常住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在该村合理容量上限内可设立烟草制品*售点,每超过***人可增设*个烟草制品*售点,且相邻*个*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米。***人以下的行政村不再设立烟草制品*售点。该区域烟草制品*售点数量达到容量上限后,不再增设烟草制品*售点。

第**条 其他规定

(*)对幼儿园周围**米内原持证*售户以及中小学校周围***米内原持证*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自愿迁址经营的(仅限原发证机关辖区内且在原持证最小单元网格内),重新办理*售许可证不受规划总量、距离、人口等条件限制,但只限本人经营,该项规定事项于****年**月**日后自动失效。

(*)对*年内无违法行为的持证*售户,经营主体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间发生变化的,以及国有企业转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个转企”等因政府政策原因需要改变企业主体或企业类型,原址重新办理*售许可证可不受容量及间距限制。

(*)对*年内无违法行为的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弱势群体或优抚对象,申领烟草专卖*售许可证的,凭有效证件或证明,且所处区域为发展区的,办证距离在所处区域规定的基础上下浮**%,但同*申请人只能持有*本因放宽办证条件取得的烟草专卖*售许可证,且只限本人经营。社会弱势群体仅指肢体残疾*级、*级的残疾人。优抚对象仅指烈士家属(仅限直系亲属)、因公牺牲的家属(仅限直系亲属)、见义勇为的人员及直系亲属(获地市级以上确认)。

(*)因政府拆迁、道路建设及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导致原经营场所无法继续经营,原持证人可以在持有政府相关部门拆迁文件的情况下另外选址经营,重新办理烟草专卖*售许可证(仅限原乡镇区划内),可不受卷烟*售点容量、间距等条件限制,但同*申请人只能持有*本因放宽办证条件取得的*售许可证。

(*)经营场所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等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不得设立卷烟*售点。

第*章 附则

第**条 本《规定》所称“间距”是指拟申请*售点与其周边最近*售点之间按照进出经营场所通道(含对外经营窗口)*个门中心点之间的最近直线距离。

申请人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有*个及*个以上出(入)口的,各出(入)口应当同时达到所在区域*售点间距标准。

认定最近距离时,执法人员必须与申请人共同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误差不得超过±*米,测量结果须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条 本《规定》中的营业面积是指用于营业的实用面积,不包括仓储、停车等辅助设施的面积;本规划中的“经营场所”,包含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办公场所等。

第**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个或*个以上烟草专卖*售许可证申请,因烟草制品*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限制无法都准予许可的,应当对先受理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本规划中的“幼儿园”是指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资质的幼儿园。

第**条 界定最小单元区域时,出现区域交叉情形的,应以本规定中高*等级的布局标准执行。

第**条 《规定》中的合理容量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适时进行测评,动态调整最小网格单元内*售点容量,经法定程序发布后实施,新标准发布实施后旧标准自动废止。

第**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内”、“不超过”、“不少于”、“下浮”均含本数。

第***条 本《规定》由****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为****。原****年*月*日实施的《****县烟草制品*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临烟专〔****〕**号)同时废止。

附件:****县烟草制品*售点容量上限及区域划分表.****




责任编辑: 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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