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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标-中标结果 2023-12-05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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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项目信息

采购人:****县司法局

项目名称:****县司法局****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县司法局****采购项目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购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深入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我县人民调解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品牌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进行采购。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的指导意见》(浙财行〔****〕**号)文件第*款第*点规定“承接政府购买****的主体原则上应为依法登记成立,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从事纠纷调处条件的人民调解协会以及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等社会组织。承接主体应具备健全的人员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选聘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工作者和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人员,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我县唯**家依法登记成立的县级调解协会。具备健全的人员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在人员选聘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工作者和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人员**名以上(乡镇专职调解员**名、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名),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其成员熟悉本县风土人情,在人民调解、处理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采用****采购方式向****购买本次服务。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县妙高街道平昌路**号

*、公示期限

****年**月**日 ****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县司法局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省****县妙高街道平昌路**号


*.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李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县妙高街道东街***号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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