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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潘集区峨眉山路(黄河路-辽河路)段建设工程二标段【答疑补遗】

招标答疑 2023-11-27 纠错
项目编号: 2023GCHNG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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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区峨眉山路(黄河路-辽河路)段*****标段 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区峨眉山路(黄河路-辽河路)段*****标段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修改为: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招标文件中增加*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要求: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发布的“关于*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中使用问题的答复”(网页链接:****://******.**.***.**/****/****/******/********.****)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省新版*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致,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原定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 与招标文件或之前已发布澄清文件有不*致之处以最新澄清文件为准,此补遗书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单位(盖章) ****市重点****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办理流程公开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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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附件: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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