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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公告变更 2023-10-26 纠错
项目编号: 晋药招〔2023〕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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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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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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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药招〔****〕***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省(区、兵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按照河南等**省(区、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区、兵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函》要求, 现就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开展**省(区、兵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医疗机构填报预采购量
(*) 填报单位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填报,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药店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填报内容
河南等**省(区、兵团)开展**省(区、兵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详见附件)填报****年历史采购量和下*年度采购需求量(单位:片/粒/袋/支)。下*年度需求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历史采购量的**%,未达到的,在系统中说明理由。
(*)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请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国采*****、*、*、*批接续**省(区、兵团)联盟报量平台”(下称“系统”,网址: ****://***.*****.**/****** )完成历史采购量和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品种清单和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本次联盟采购实行按照企业品牌和规格报量,如医疗机构所需企业品牌不在报量目录内,可通过系统在“其他企业”*栏按照指定规格自行折算后填报需求量。
医药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批国家集采账号密码。
(*)填报时间
医药机构填报时间:****年**月**日*时―**月*日**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市医疗保障局审核
(*)审核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须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预采购量与****年历史采购量相差悬殊,应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如预采购量填报存在问题,应打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省直医疗机构填报的预采购量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审核方式
各市医疗保障局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国采*****、*、*、*批接续**省(区、兵团)联盟报量平台”(下称“系统”,网址: ****://***.*****.**/****** )进行审核工作。
各市医保部门账号及密码沿用第*批国家集采账号密码。
(*)审核时间
****年**月*日**时前。
*、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数据填报是联盟集中采购的*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并督促医疗机构按统*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各市医保部门要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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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下*篇文章:关于公布执行部分企业和****相关资质信息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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