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您还未登录。成功注册登录后,将可查看更多信息
登录 立即注册 还未注册?
返回首页
分站:
河南 山东 北京 上海 江苏
更多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3〕83号

招标-竞争性磋商 2023-10-30 纠错
项目编号: 〔230001〕zzgj〔CS〕20230126-1
业主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投诉人:****溢之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道里区工农大街***号**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省****市市辖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号软件园*期*栋*-*层**号

被投诉人*:****师范大学

地址:****省****市南岗区和兴路**号

*、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开水服务(***模式)(*次)(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该项目合格供应商不足*家,应当终止采购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项目磋商文件明显倾向性,多次质疑磋商文件不予理睬。

*、“★*.*电气要求**/******-****和**/******-****,均属于**/*标准,并非属于**标准。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书,作为实质性废标条款。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号〕的文件规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中并未有电热水器产品★*.*项要求所使用电热水器整机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属于设定与本项目不相符合的技术条款,且作为废标条款。

*、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证,本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家,符合《财政部关于********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号)中“采用****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经查证,**/******-****是电子电气产品*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是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以上均为国家标准,是《****符合性认证》的认证依据。此参数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第(*)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查证,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号)规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中要求对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等应事先取得生产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未要求电热水器整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此参数设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第(*)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条第(*)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事项成立的问题修改采购文件,并按照修改后的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省财政厅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展开全文

推荐公告

更多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体验会员

请立即收下吧!

恭喜您获得
免费体验会员,请前往领取!
立即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