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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公安局看守所智能门禁系统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3-10-20 纠错
项目编号: 洛宁政采磋商(2023)0203号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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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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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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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竞磋-****-**
*、采购项目名称:****县公安局****项目
*、采购方式:****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政采磋商(****)****号 **** ****中洛佳科技有限公司 ****省****市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大数据产业园综合楼*楼***室 ***,***.**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评审专家名单
郭志强(组长)、聂杏莉、王红欣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 号《****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次性支付完毕。
收费金额:*,***.**元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省****网》《****市****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管部门:****县财政局 联系人:采购办 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县公安局
地址:****县永宁大道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伊滨区华耀城**幢***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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