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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桂林市第十八中学初中部学生课桌椅及教师办公设备、学生铁架床及衣柜采购(GLZC2020-G1-00200-GXJB)质疑答复函

招标答疑 2020-06-18 纠错
项目编号: GLZC2020-G1-00200-GX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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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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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详情页内容:

质疑人:****市*利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市*星区东*环路汇东果蔬市场对面汇东家具城**号

法定代表人:唐飞玲

联系人:唐飞玲

联系电话:***********

邮编:******

贵公司于****年*月**日书面形式的方式送达的关于“****市第**中学初中部学生课桌椅及教师办公设备、学生铁架床及衣柜采购”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质疑*:该项目*、*分标的评分办法的“货物性能分”中设置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的要求,导致提供了检测报告复印件而未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的供应商没有给予相应的得分,影响了中标结果和排名。违反了****市财政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和招标文件总则**.*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的质检报告,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质检报告的检测内容来判断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质检报告无法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中查询,故要求提供原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的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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