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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3〕75号

招标-其他 2023-09-25 纠错
项目编号: 〔230001〕SC〔CS〕2023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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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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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投诉人:****苑通****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

被投诉人*:****民族职业学院

地址:****省****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路*号

被投诉人*:****省****中心

地址:****省****市长江路***号

*、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民族职业学院****年度****(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我公司投诉成交供应商无*险良好缴纳记录,不符合采购法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向****市松北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查询,证实成交供应商(****省传杰醇基燃料有限公司)未办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供应商参加****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规定,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应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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