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丰县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项目招标活动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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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决策部署落实 | ||
责任部门: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 **:**:** | ||
标 题: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诉人:中建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阳新县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兴业大道*号
被投诉人:永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永丰县工业园南区永丰县生物医药产业园**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我司于****-*-** *:**参加永丰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期项目开标会议。投标排序第*名系天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并于****年*月**日公示。后经我公司查询,有以下问题,现提起异议并申请专家复评。
天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示的投标业绩为****市*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西地块)施工(*#-*#楼)与监理;业绩公示网站为
****://***********.*****.***.**/***/******/*********/********/******************************************************。(详见附件*)经我公司查询,网站不可查询(详见附件*)
相关请求及主张: 根据《永丰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期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其它说明的事项的第*条第⑧点要求:投标企业业绩资格要求: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业绩在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业绩。天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网站不可查询。现申请专家复评。
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你单位对(永丰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期项目)招标活动向本单位提出了有关异议:
(*)本项目第*中标候选人“天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公示网址中所公示的业绩查询网址为无效链接,在网站不可查询。
同时提供了(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的证明材料。
本单位于****年*月*日予以受理,经对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后台技术人员(***********)的解释,原网站已更新。
(*)我单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查询到****市*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西地块)施工(*#-*#楼)与监理业绩,业绩网址:****://****.***.*****.***.**/**********************/******
综上,本单位咨询多方单位和多位法律顾问,得到*致认为:基于调查结果,业绩真实有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更新导致原网站无法打开,不属于投标人问题,对于你方诉求不予以支持。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因原****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整体迁移至****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原网址停止使用,天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永丰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期项目招标中出具的项目业绩(****市*龙村城中改造项目(西地块)施工(*#-*#楼)链(****://*********************/***/***********/**************************************************.****)无法打开。如有需要,可到****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进行查询。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说明:经查询****市*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西地块)施工(*#-*#楼)与监理于****年*月**日在我中心开标,项目编号:灵公资建【****】*** 号;招标人:****煜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代理机构:****;
施工标段中标人:****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标段中标人:****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县纪委、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县发改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省直专家对永丰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期项目进行复评,复评报告认定:第*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业绩经建设单位调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可查询,复评小组认为提供的业绩为有效业绩。复评结论:原评标报告推荐符合有关规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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