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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妇幼保健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采购及安装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招标预告 2017-05-12 纠错
项目编号: JHZB2017-098HW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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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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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及安装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 *、项目名称: ****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及安装项目
  • *、项目编号: ********-*****号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名称:****; 数量:*台
  • *、产品用途: 医用
  • *、进口理由: 详见专家论证意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专家论证意见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 *、公示期:****-**-**至****-**-**
  • *、***项目:
  • **、采购人名称: ****县妇幼保健院
    • 联系地址:****县长征大道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省金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都匀市剑江中路**号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财政部门:****县****办公室
    • 联系地址:****县
    • 联系人:李主任
    • 联系电话:***********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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