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您还未登录。成功注册登录后,将可查看更多信息
登录 立即注册 还未注册?
返回首页
分站:
河南 山东 北京 上海 江苏
更多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中标-中标结果 2023-06-20 纠错
业主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中标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年粮食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年粮食质量安全检测项目,主要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包括****年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包括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等省级监测计划任务,以及库存检查质量检查任务等。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通知》(国粮发〔****〕***号)第*条明确规定“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稳定经费来源的社会公益性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有效,并经国家粮食局或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标〔****〕**号)明确“各省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汇总分析本省份监测数据”等文件精神,粮油检测应由各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承担,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精神,每年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由直属省级检测机构****承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原因及相关说明
****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我局下属****整体划转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其职能按照我局与省市场局签署的《****省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工作交接清单》转移至****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加挂****牌子),因此,该部分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应由****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承担。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标规〔****〕**号)第**条规定“参与风险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委托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发布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标〔****〕**号)要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数据报送要通过内网及机要渠道报送,国家粮食局对承担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的单位有报密要求。 因此申请采取****采购方式由****承担我局粮食检验监测工作。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号
*、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公示期限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异议反馈时限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方式
*. 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省****市****区黄河路**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省财政厅****监督管理处
地址:****市****区经*路**号
联系人:****监督管理处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顺河路**-*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展开全文

推荐公告

更多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体验会员

请立即收下吧!

恭喜您获得
免费体验会员,请前往领取!
立即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