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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201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县工程Ⅱ标段

中标-中标结果 2018-02-11 纠错
项目编号: 州公易建〔201801〕0016号-2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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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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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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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县****年中央财政****项目县工程Ⅱ标段
******

********县抗旱排涝服务队的委托,对****县****年中央财政****项目县工程Ⅱ标段进行招标, 并于****/*/*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州公易建〔******〕****号-*

标段(包)名称:****县****年中央财政****项目县工程Ⅱ标段

招标代理:****

招标人:****县抗旱排涝服务队

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多功能*厅)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中标候选人
****广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
项目负责人:
叶函江
报价(元):
*******.**
业绩:
无业绩要求
第*中标候选人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
项目负责人:
林世鸿
报价(元):
*******.**
业绩:
无业绩要求
第*中标候选人
****星河建设有限公司
总分:
**.**
项目负责人:
旷永超
报价(元):
*******.**
业绩:
无业绩要求

公 示 期: ****年**月**日****年**月**日

公示说明:

根据《****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县水务局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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