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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本级]江西晟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SZ-20230110)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中标-中标结果 2023-05-24 纠错
项目编号: JXSZ-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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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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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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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市本级]****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食堂****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食堂****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食堂****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洪购**************文批复,就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食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方式采购。 采购活动于****年*月*日**点**(北京时间)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红谷滩丰和大道****号)*楼第*开标室进行,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及采购人确定****金福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年*月**日发布结果公示,****年*月**日收到****金福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弃标函》,放弃该项目中标。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变更公告顺延第*候选人****欧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间收到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经核实质疑内容成立,****欧兀****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 依据《****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第**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研究,采购人决定确定按照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推荐的第*候选人****省大鹏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市****区北京东路 ****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世贸路***号金久大厦*栋**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元


标段编号:****-********
评委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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