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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汶川县龙溪阿尔沟滑雪场项目(一期)施工招投标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决定的通知

中标-中标结果 2022-03-24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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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对****县龙溪阿尔沟滑雪场项目(*期)施工招投标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决定的通知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我委收到你公司递交的投诉书称:****县龙溪阿尔沟滑雪场项目(*期)施工(以下简称该项目)中标候选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该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条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不具备投标资格,应取消****、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

经审查,我委认为你公司投诉书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条第*款规定: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此外,经核实该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号批准建设,根据《****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进行之规定,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应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监督。

综上,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委****年第**号令)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的规定,我委决定不予受理该投诉,请你公司依法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投诉。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之规定于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阿坝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于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马尔康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

*******

责任编辑: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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