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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

公告变更 2020-11-27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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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届*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行涉企事项告知承诺制,进*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省人社厅有关通知精神,决定从****年**月*日起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

企业在参加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告知投标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主要内容为:本企业投标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中标后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索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

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县(区)和相关成员单位进*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推送全市“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据此对相关企业招投标资格予以限制。

特此公告。

****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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