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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公布参与药品带量采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的通知(20221221)

招标-其他 2022-12-21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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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信息的通知(********)

****信息的通知(********)
****年**月**日 ****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

苏公易发〔****〕***号


各相关医保定点*售药店、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号)的要求,相关医保定点*售药店需在省平台注册账号、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基本资质(含采购主体、门店、仓库信息)维护完整后,方可通过省平台采购药品。中心将定期在省平台发布医保定点*售药店的资质维护情况,现将有关药店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资质维护完整的医保定点*售药店信息(*).***资质维护完整的医保定点*售药店信息(*).***


*.资质维护不完整的医保定点*售药店信息(*).***资质维护不完整的医保定点*售药店信息(*).***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普通附件:
附件*:资质维护完整的医保定点*售药店信息(*).***
附件*:资质维护不完整的医保定点*售药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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