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推荐和前期“头雁”培育需求摸底推荐名单,我局组织相关股室开展了遴选工作,按照基层农民党员、经营主体和年龄结构等优先原则,初步选定第*批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人(见附件),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开,公示期为*天(****年*月**日-****年*月**日),如对以上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及时请我局反馈意见。
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法规股负责人张巍,***********。
附件:****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汇总表(公示版).****
****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