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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质到期的医疗器械配送经营企业重新递交资质证明材料

公告变更 2017-09-12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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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
医药网*月**日讯 
  
各相关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配送经营企业:
  根据《****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川药采联办〔****〕**号)和《****省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川药采联办〔****〕**号)要求“挂网周期内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变更,企业应及时向药采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审核合格后予以网上更新。”经核查,现有部分配送经营企业的资质已经或即将到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配送经营企业管理要求
   (*)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备案信息已经到期的配送 企业(见附件*)于****年**月**日前完成企业信息更新。
   (*)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备案信息即将到期的配送企业(见附件*)于****年**月**日前完成企业信息更新。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 采购过程中提示上述配送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资质材料递交要求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企业联系人、企业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有变更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医疗器械配送经营企业信息变更表》(见附件*)。
  以上资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资料递交地点及咨询电话
   (*)递交地点:****市人民中路*段**号,****省政府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楼大厅。
   (*)咨询电话:***-********,***-********,***-********。
  *、注意事项
   (*)请配送企业按上述时间要求尽快补交新的合格资质材料,逾期未完善的企业将暂停其挂网配送资格,待资质更新合格后再恢复挂网资格。
   (*)请各挂网配送企业及时维护更新资质材料,我中心将定期对资质进行清理。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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