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遴选新兴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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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镇政府、****县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主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 ****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 号)及《****县****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步加快****县****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进度,现开展增加遴选****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成员数达到*人以上,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号,完整规章制度,挂牌经营的农业服务组织。农业服务组织农机操作人员持有效驾驶证和行驶证达***%,合作社运营情况良好;达不到以上基本条件的农业服务组织,不允许参加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作业能力。提供半托管(单环节)服务的农业服务组织,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亩。
*、硬件设施。农业服务组织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具库棚、维修场所。农业服务组织须拥有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各式农业机械和农机具,如旋耕机、插秧机、收割机、播种机、开沟机、无人机等,农机需安装连接农服平台端口的***轨迹定位设备。半托管或单环节作业的农业服务组织必须具有与申请作业面积相配套的装备。
*、软件设施。农业服务组织须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齐全、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
*、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于****年*月**日前将《****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份)、电子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申报和确认
本次增加遴选****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等机构自愿为原则申报,遴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重点支持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合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我局将通过在网上公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遴选结果。
附件:
(联系人:****,电话:****-*******、邮箱:******@***.***)
****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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