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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302民破2号贵州中汇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告(致黄大庆、龙玲)

产权交易 2022-03-28 纠错
项目编号: 2013001885、2013001886、20130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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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黔****民破*号********(致黄大庆、龙玲)

********

黄大庆、龙玲:

黄大庆于****年*月*日与****中汇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利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中汇利公司将位于****市****区东欣大道“原创学府*号”*栋*层*-*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共计*间营业房出售给黄大庆(共有人为龙玲) 因中汇利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案外人龚俊清申请,****市****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龚俊清对中汇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佳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上述*间门面并未实际交付,且你们也没有按照约定向中汇利公司履行支付购房价款的义务。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之规定,上述*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于****年解除,管理人不再负有向你们交付上述*间营业房的义务。因你们下落不明,现特公告告知你们,请你们持有效债权凭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在破产财产最后*次分配前仍不申报,造成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〇**年*月***日


附件
黄大庆公告.*** 黄大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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