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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财政局关于古浪县2021年河西走廊生态保护和修复人工种草项目所需牧草种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的决定

招标-其他 2022-02-18 纠错
项目编号: GSKS-2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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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财政局关于****县****年河西走廊****和修复人工种草项目所需牧草种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的决定
****县财政局关于****县****年河西走廊****和修复人工种草项目所需牧草种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的决定

****县财政局

关于****县****年河西走廊****和修复人工种草项目所需牧草种子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的决定

古财资〔****〕*号

项目名称:****县****年河西走廊****和修复人工种草项目所需牧草种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元

投诉人:****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号

被投诉人*:****县草原工作站

地址:****县县城世纪路

被投诉人*:****

地址:****市凉州区和平路***号嘉祥大厦*楼***室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县****年河西走廊****和修复人工种草项目所需牧草种子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人(****县草原工作站)和代理公司(****)在质疑答复中,未明确提供关于质疑答复所要求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也未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经审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规定:“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本项目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中未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投诉人此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原则及办法中商务部分:(*)投标人提供****年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项得*分,最多得**分,否则不得分。类似业绩中每有*项合同供货量在****吨及以上的加*分。(以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满分**分);技术部分:(*)投标人有牧草种子研究或繁育基地,基地面积在****亩及以上得*分,面积在****亩至****亩(含****亩)得*分,面积在****亩以下得*分,否则不得分。基地面积以土地证复印件或土地承包证明为准。(满分*分)。依据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条第*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评分要求中以“合同供货量在****吨及以上的加*分;基地面积在****亩及以上得*分,面积在****亩至****亩(含****亩)得*分,面积在****亩以下得*分”规模设置分值,与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条第*款规定不符。

经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要求以“业绩中每有*项合同供货量在****吨及以上的加*分;基地面积在****亩及以上得*分,面积在****亩至****亩(含****亩)得*分,面积在****亩以下得*分”作为评分加分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条“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投诉人此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原则及办法中商务部分:(*)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向社会做出过物资捐助或捐款等贡献的,每次得*分。提供捐助证书和现场捐助图片(捐助行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前为准)(满分*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以上物资捐助或捐款都是体现社会责任的特殊方式。社会责任是指*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个组织应以*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社会责任通常是指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因此,向社会做出过物资捐助或捐款等贡献,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并无关系。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以“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向社会做出过物资捐助或捐款等贡献的,每次的*分”作为评分加分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和合同履行无关……”的相关规定。投诉人此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原则及办法中技术部分:(*)提供草种技术资料并配图片说明。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图片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得*分,良得*分,*般得*分,否则不得分,(满分*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各投标人的货组织计划、人员安排、运输、配送措施以及案例说明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得*-*分,良得*-*分,*般得*分,否则不得分,(满分*分);(*)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内容包括危害控制、责任划分、善后处理及疫情防控。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预案及措施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得*-*分,良得*-*分,*般得*分,否则不得分,(满分*分);(*)对所投草种的储存方法有科学合理、细节详尽的说明指导。根据各投标人 提供的草种储存方法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得*-*分,良得*-*分,*般得*分,否则不得分,(满分*分);(*)对草种的检验方法有科学合理、细节详尽的说明指导。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草种检验方法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得*分,良得*分,*般得*分,否则不得分,(满分*分);(**)针对****县实际情况,在人工饲草地建设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内容包括品种选择、地块选择、播种时间、施肥量、田间管理、刈割和利用。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人工饲草地建设方面的建议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得*-*分,良得*-*分,*般得*分,(满分*分);售后部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草种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响应时间、处理方法、赔偿及售后服务期限等有实质性的服务承诺。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的得*-*分,良的得*-*,*般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满分*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条,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做出了详细解释。其中包含了*层意思:*是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是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如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规定,国际知名品牌*-*分,国内知名品牌*-*分,国内*般品牌*-*分。这样的规定就违反了上述要求,*是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国内*般不是品牌的量化指标,没有评判的标准;*是虽然每*个分值设置均量化到了*-*分、*-*分、*-*分的区间,但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国内*般品牌并没有细化对应到相应区间。由此可见,该规定的核心要求是综合评分的因素必须量化为客观分,最大限度地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依据综合评分法要求,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是用数量形式表示评价结果的*种方法。也就是说,需要满足具体事项,从而得到具体分值,例如:达到或满足某项条件可以得几分。上述评分项中的“优、良、*般”并不是量化指标,不具备评判标准。上述评分项下并没有给出具体“打分细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量化原则。

经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因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采用了综合评分法,但对评审因素不够细化,未量化。投诉人此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原则及办法中技术部分:(*)投标人的草种存储场地。在****县范围内有存储仓库的得*分,在****市范围内有存储仓库的得*分,在****省内有存储仓库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存储地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存储场地彩色图片为准,(满分*分)。“****县范围内、****市范围内、****省内”有明显地域限制,投标人来自不同地区,其存储仓库通常具有地域性。招标文件设置该条件,是以特定行政区域作为评标加分条件,限制和排斥了其他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存储仓库是为了达到对种子的安全存储和及时供应,只要是能够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即可。也就是说,只要存储方式合理、储存有保障、交通工具方便可行、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就可以达到对种子的及时供应与售后服务。换句话说,如果库房建设在项目所在地的某个偏远山区,反而达不到供货的及时高效。因此,该项评分和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并无关系。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以“投标人的草种存储场地。在****县范围内有存储仓库的得*分,在****市范围内有存储仓库的得*分,在****省内有存储仓库的得*分,否则不得分”作为评分加分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相关规定。投诉人此项投诉成立。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县草原工作站及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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