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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津02破2号公告

招标-其他 2022-01-25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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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津**破*号公告
****市第*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稿)

****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津**破*

本院********日裁定受理****市小太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日指定****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市小太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市小太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日前,向****市小太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市南开区科研西路金辉大厦*座***-***,联系人:赵〇,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市小太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市小太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分在****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以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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