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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招标-其他 2021-12-27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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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年国家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保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级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医保发〔****〕**号)要求,为确保****年*月*日谈判药品落地实施,经企业自主申报,我区已实现****医药采购平台国家谈判药品直接挂网。现将****年国家谈判药品****挂网执行药品目录印发执行。并就有关谈判药挂网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

*、医疗机构可登*****医药采购平台(新平台),按照院内药品采购目录需求,提前做好本院药品采购价格调整及药品备货工作,通过平台签订协议,确保****年*月*日起,患者就诊能够使用到谈判药品。

*、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充分发挥药品质量和供应第*责任人作用,确保选择的药品配送企业能够将药品配送覆盖到供应区域内所用医疗机构。各药品配送企业应提前做好与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到提前备货,及时配送,保障谈判药在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需求。

*、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相关企业可按照《****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发〔****〕***号)有关规定申报挂网。

附件****年国家谈判药品****挂网执行药品目录.****

自治区医保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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