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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连锁药店名单的通知

招标-其他 2021-12-17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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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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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药品*售连锁企业、*售连锁药店名单通知

相关药品*售连锁企业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豫医保办函[****]**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医保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医保定点*售连锁药店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有关药品*售连锁企业和其下辖各*售连锁门店于****年**月**日前与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省医疗保障定点*售连锁药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市医保“双定点”的*售药店需要分别向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分别签订上述补充协议。

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售连锁企业及其下辖各*售连锁门店要按照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和《补充协议》约定做好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报量、合同签订、销售、回款等工作,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不得将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投放在非集中带量采购定点*售药店;如果私自投放,*经发现将取消该药品*售连锁企业及其所有门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资格。

各药品*售连锁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和联络相关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填报《集中带量采购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于****年**月**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集中带量采购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医保定点*售连锁药店名单

*.集中带量采购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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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医保定点*售连锁药店名单--附件*.***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医保定点*售连锁药店名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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