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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试行)》的通知

招标-其他 2020-10-23 纠错
项目编号: 132市北区3702403599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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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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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各市内*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试行.****版)的通知》(鲁医保发〔****〕***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近日,****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印发了《****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试行)》(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服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受理时间

网上提交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现场签订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受理地点

市南区福州南路*号(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楼***房间

*、受理流程

(*)网上提交相关材料

*.登录****市医疗保障局(****://***.*******.***.**);

*.网站首页点击“网办大厅”;

*.选择“医药机构入口→定点门诊、药店机构申请、变更、续签入口”;

*.“用户登录”模块中输入用户名、密码;

*.点击右上角“医药机构”模块,选择左边菜单栏中的“门诊医疗机构续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现场签订《服务协议》

网上提交并通过审核的单位,按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名单》(见附件)中确定的时间,携带公章(公安备案章)、法人章、经办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地点签订《服务协议》。

*、协议填写要求

(*) 在协议封面规定位置准确填写统*社会信用代码;

(*) 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规范填写单位信息,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与统*社会信用代码对应的名称与不*致,应同时填写,并在协议末页加盖*个公章、法人章;

(*) 如涉及多个执业地址的,均应列明;

(*) 联系电话填写单位固定电话,同时填写*名联系人和移动电话。

(*) 单位公章和法人章需经行政审批部门备案。

*、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抓紧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经办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在受理时间内签订《服务协议》的,将中止原服务协议。

联系人:孟广妍 联系电话:********

附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名单附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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