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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采购除尘排烟系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07-29 纠错
项目编号: 21AT47046603818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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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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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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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
项目编号: ***************
发布日期: ****年**月**日
招标项目名称: ****鑫科铜业有限公司采购****项目

****鑫科铜业有限公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最终确定:


第*中标候选人:江苏大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第*中标候选人:苏州宝科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第*中标候选人:东莞市鸿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异议事项;

(*)相关请求和主张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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