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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消费警示

招标预告 2021-06-17 纠错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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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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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

广大消费者:

  家用燃气灶具从****年**月*日起由原来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转入**认证管理,****年**月*日开始生产的家用燃气灶具必须经过国家强制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标注认证标志后才可出厂销售。

  大家在选购家用燃气灶具时应购买正规渠道销售、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观察铭牌和说明书上有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和**标识,****年**月*日以后生产的铭牌上必须有**认证标识,大家在选购时可对产品**认证证书进行查看。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和**标识**认证标识家用燃气灶具,不能购买,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投诉举报电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责任编辑:张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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